錢借給別人 ,還拿不回來是一件很令人頭痛的問題......
提供一個小方法給各位參考
在借別人錢的時候 ,不要寫借據或本票 ,
因為這都只能就民事來訴訟,
那你一定會問不寫借據或本票,那要寫什麼....?
將你借出的錢再加上利息之總額,
寫成"保管條"請對方代為保管 ,
特別要註明 " 歸還日期 ",
最好還有 2個証人 .
 
這樣期滿後
若對方不將錢歸還於你,
哈 !!那你就可以去警察局報案,
請警方提起公訴 ...
因為他以經犯了"侵佔罪 ".......

不必勞你再去請律師,打官司,還拿不到錢哦 !!

看完之後不知大家有何感想?
我覺得我們的法律似乎有些讓人匪夷所思,
不懂法律的人別說爭取權益,
可能連自己的基本保障都維護不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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